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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手续
2008-9-23 0:00:00
一、承租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并签定租赁合同。
个人租车携带证件:1、本市户口本(房产证) 2、身份证 3、驾照
4、押金
二、承租人可自行选择欲租车车辆,在租赁期内拥有车辆使用权。
三、承租车辆按日计时,每日行程限行200公里,超过公里按1元/公 里,行驶中的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承租人自付。
四、承租人租车当日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,一旦离场, 车况即以〈车辆交接清单〉为准。
五、承租方与出租方发生争议时应以租车合同为准,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 任意一方可提起诉讼。
备注:
1、押金:依据租车价格中的规定实施
2、代驾车辆,须提供租车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,并预先交纳租车车款。
(每车配备资深驾驶员,所有车辆均为涉外用车,均干净整洁。费用包
括汽油费、驾驶员工资、租车费) 长租车可另外协商,更优惠。